七号公告|关于统筹做好近期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3 来源:中国药科大学 作者: 浏览次数:13757

各单位、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江苏省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做好近期学校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重点工作,切实保障全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学校各项重点工作有序开展,经学校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抓细抓实疫情防控工作

1. 全校上下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精神和上级重要文件精神,各单位、部门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隔离专项工作方案、师生返校工作方案等,结合实际抓好方案落实。

2. 按照教育部要求,原则上疫情有效控制前,学校不开学。寒假离校学生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提前返校。具体返校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提前通知。应明确学生错峰返校原则、基本思路、每天报到安排等。因参加应急攻关急需到校参与实验的研究生,由学院和导师严格审查把关,经学工部门同意后,报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 318日起,教职工逐步有序返校返岗。各单位、部门根据不同岗位特点,按照“防输入、防集聚”的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相对灵活工作方式,妥善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本单位、部门疫情防控、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等工作有序开展。要求机关、教辅及直属单位50%且符合入校条件(身体健康且在南京居家观察满14天,符合学校六号公告要求,下同)的教职工到校正常上班,其他人员不到校时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完成工作;允许院部审批50%且符合入校条件的教职工入校工作,教学科研人员根据在线教学安排、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需要,积极承担和落实好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任务。疫情解除前,全体教职工应在学校健康申报平台上每日进行健康状况登记无异常方可入校。除身处疫情重点区域或因属地防控工作需要外,全校各单位、部门须要求本单位、部门教职工于31518:00前安全返回南京,且返回后须居家观察14天。对目前身处国(境)外的教职工原则上暂不作返校要求,确需返回南京的,应严格遵守相关防控工作管理规定,且返回后须按规定集中隔离或居家观察14天。教职工因公因私离开南京去往外地,须严格按照学校六号公告要求履行请示报告手续。

4. 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和推进本、专、预科生和研究生在线教学工作。主要依托“校内平台+校外平台+课堂教学APP”,引导学生开展以自主学习为主、教师引导为辅的在线教学,畅通师生沟通渠道。加强教学检查和评估,实施过程性考核,保证在线课程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强化教学信息化平台建设和技术保障,及时响应师生各类在线教学需求。

5. 加强疫情防控科技攻关,围绕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的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应急专项项目研究,着力解决疫情防控急需的技术和药物问题,加快推动攻关成果应用于疫情防控一线。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科学研究活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保障科研人员身体健康。

6. 严格落实校园封闭管理和“五个一律”的要求,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和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高校防控指导手册》要求,从严管控人员进出校园,加强对校门、食堂、办公室、实验室、学生宿舍等公共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全方位管理,做好楼宇管理、人员登记、体温测量和公共区域消毒通风等工作,加强防控物资储备。暂停人员聚集性会议和活动,确需召开会议的,尽可能通过视频会议等线上方式进行。

7. 各单位、部门要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学校相关工作方案,协同做好师生员工返校各项准备工作。全体师生员工应主动报告本人和同住家人的疫情防控相关异常情况。通过线上线下信息采集,学工部门要牵头精准掌握学生分布和健康状况,人事部门要牵头精准掌握教职工分布和健康状况。各单位、部门要细化本单位、部门师生员工返校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人员培训与演练。

8. 做好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国际交流合作处牵头、相关部门和各学院协同,联防联控、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政策,重点加强与现在境外的留学生的日常联络与管理工作,严防境外留学生提前返校。疫情期间,暂停因公出访团组、师生派出等国际交流活动。

9. 守住疫情防控宣传阵地,关注师生思想动态,强化舆情引导,切实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主动打造新媒体矩阵传播合力,主动发声,做好正面宣传。通过疫情防范网上咨询平台、疫情防控心理支持和援助服务,及时答疑解惑,为有需要的师生提供心理危机干预。

10. 各单位、部门应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全体党员干部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每位师生员工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对缓报、漏报、瞒报、谎报、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的师生员工,依据情节严重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管控规章,依法依规办理;对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对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依纪依规严肃查处,推动整改;对发生校园输入性病例、扩散性病例及聚集性病例,要进行追责问责,严肃处理。

二、统筹推进近期学校改革发展重点工作

1.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抓好专项整治方案和全面整改方案的落实。切实做好教育部党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启动新一轮校内二级党组织巡察。

2. 细化分解学校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发展思路和九大任务,制定具体落实举措。启动实施2020年书记校长履职亮点项目《推进实施“药苑立德铸魂”,加快构建高质量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筑药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3. 做好“十三五”规划完成情况总结评估工作,凝练成果、查找问题、推进落实。启动《中国药科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上半年初步形成学校层面关键绩效指标体系(KPI)。

4. 对照教育部《“双一流”建设监测指标体系(试行)》,根据《中国药科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方案》,系统梳理建设成果和存在问题,尽快部署改进措施。统筹抓好迎接第五轮学科评估等工作,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做好材料准备等各项工作。

5. 加快推进教育评价体系改革。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及时修订完善学校绩效考核评价方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成果奖励办法、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以及相应的经费报销办法等,健全教育评价机制与科学评价体系。探索更精准有效的人才引育政策,确保在人才队伍建设质量上不断取得新突破。

6. 持续推进一流药学本科教育提升行动计划和卓越研究生培养计划。做好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工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适当推迟特长生专业水平测试、硕士研究生复试招生、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等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做好相关准备和应急预案。积极向国家申请扩大我校研究生招生规模。加强留学生管理。加快推进互联网和教育信息技术在继续教育中的有效运用。

7. 紧密服务国家、区域和医药行业重大需求,对接“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等重大规划编制需求,科学规划研究重点,强化大平台、大项目培育力度。力争新签约1-2个创新药物研究院,推进“江宁药谷创新转化集聚区”建设。

8.完善学校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学校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建设,加快云数据中心升级,提升信息化支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能力。提高校园网主页及各单位、部门网页建设质量。加强实验室与大型仪器管理,出台科研实验用房和水电有偿使用制度,强化后勤保障,进一步推动节约型校园建设。推进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中国药科大学  

20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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