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情况的通报(三)

国际医药商学院辅导员赵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学校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三条规定,违反《中国药科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试行)》(药大人〔2017〕92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违反《中国药科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药大党〔2019〕62号)第三条规定,经党委常委会、校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同时,给予国际医药商学院分管副书记诫勉谈话处理,对院领导班子予以通报批评。

再次重申,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不可松懈!疫情防控最关键的是信息准确,隔离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都有赖于此。请全体教职员工以此为戒,务必如实填报个人出行及健康信息,坚持每日健康打卡;做好个人及家人防护,高度警惕境外输入病例接触风险;如同住家人及密切接触者健康状况异常,也应及时报告。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瞒报、谎报等情形,学校将严肃处理。


中国药科大学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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